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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法
前面別離介紹了生長調理劑的多種施用要領,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在應用中可按照不同的處理懲罰目標和對象,選擇適宜的藥劑種類和施用要領。總而言之,就是要盡大概地擔保藥劑用到起浸染的部位,并發生較顯著的效應。
譬喻要促進葡萄形成無籽果實,較好的要領是直接以生長調理劑局部浸沾花序或果穗,而不回收全株噴施;在西瓜采摘前要舉辦催熟處理懲罰,最好將乙烯利溶液直接噴在瓜上或四周葉片上;促進插條生根重要利用局部浸沾法;對付高峻的成年樹木,利用滴注法比其他要領要容易收效些。
(二)適量
所謂適量,該當包羅施用濃度、劑量(單株或單位面積上的受藥量)和施用次數三個方面。按照藥劑種類、目標、植物的種類和生長發育期及氣候等情況因素的不同而異。實踐中常有只重視濃度而忽視劑量的方向,正確的要領是先確定劑量,后確定濃度,這樣,既可制止濃渡過大發生藥害,也可防備因劑量不敷而影響結果。譬喻,對付生長素類物質來說,一般在低濃度時對生長發育起促進浸染;濃渡過高則抑制生長,甚至發生危害浸染。
但植物在不同的生長發育時期以及不同的器官和組織對它們的敏感程度不同,因而最佳利用濃度也要隨之調解,凡是在用生長素類舉辦種子處理懲罰或花期利用時濃度可低一些,而生長旺期和堅貞后利用濃度可較高。幼嫩的植物器官和組織往往對生長調理劑的接收本領較強、敏感程度較高,利用濃度可稍低一些;衰老的組織接收本領削弱、敏感程度低落,利用濃度可稍高些。一些多年生的植物(果樹等),由于其生育期較長,可以利用生長調理劑的時期也較長,在利用生長調理劑出格是一些藥效一連期較短的調理劑時,回收低濃度持續多次處理懲罰,結果更佳。
(三)當令
在植物生長發育的不同時期,對生長調理劑的回響有很大的不同。只有在最適當的時期內利用生長調理劑,才能充分發揮其浸染,不然,將無效或發生相反結果。如萘乙酸在采前應用可防備落果,花后應用則能促進落果。在果實催熟時應用生長調理劑,應在果實大小根基定型的轉色期處理懲罰,可起到提早成熟和提高品質的浸染,若處理懲罰過早,會抑制果實的膨大,影響產量和品質;若處理懲罰過遲,則起不到催熟促提前采摘的浸染。
又如,桃樹在胚乳細胞破裂時期,組織中的生長素處于低程度(有抑制脫落浸染),此時對促進脫落的乙烯最敏感,應用30Mg/L的乙烯利即可收到精采的疏果效應。在同一天內,上午噴灑三十烷醇則沒有下午噴灑結果顯著。因此,適當的施用時期重要是取決于藥劑種類、藥效一連時間、利用目標及植物生長發育的進程等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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