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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省設施花草財富成長,有效低落花草種植風險,加強花草出產(chǎn)者防災減災本領,省林業(yè)廳、財務廳、保監(jiān)局結合印發(fā)《2021年設施花草種植保險方案》,選擇延平、清流、連城、武平、漳浦、龍海、南靖、福清等8個縣(市、區(qū))開展試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設施花草種植保險標的為花草種植設施、棚內(nèi)種植花草,列明12種保險責任,包羅火警、風災、雨災、水災、雪災、旱災、凍災、雹災、雷擊、山體滑坡、泥石流、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每畝保險金額按照保險大棚的造價、新舊程度以及保險花草在保險期間內(nèi)所產(chǎn)生的直接物化本錢和種子(苗)的本錢確定,并設定浮動區(qū)間,花草種植設施費率1%-1.5%,棚內(nèi)種植花草費率1.5%-2.5%。對參加設施花草種植保險的企事業(yè)單位、合作社、種植戶,縣級財務給以不低于10%的保費津貼,省級財務給以20%的保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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