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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生帶人著手砍伐4棵降香黃檀樹
假借處理危樹
盜賣4株黃花梨
去年3月尾,有市民舉報越秀區安樂道周圍的四株寶貴的降香黃檀樹(即海南黃花梨)被人盜砍(詳見本報2021年3月30日A20版《盜賊新行當 專砍寶貴木》)。經調查,這竟是原廣州市人大代表、越秀區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師梁瑞昌為“盜樹賊”作掩護,讓其“名正言順”盜砍寶貴樹銷售。梁瑞昌及同案人王保生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在越秀區法院受審,并將擇日宣判。
4棵黃花梨以140萬元賣掉
梁瑞昌現年49歲,廣東開平人,系廣州市越秀區綠化養護管理第二工區工程師,亦為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保生,男,2021年8月6日生,漢族,湖南省衡陽縣人,原是農民。2021年2月13日因犯有意危險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訊斷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21年刑滿釋放。因本案于2021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
據公訴機關檢控,2021年3月,梁瑞昌伙同被告人王保生同謀砍伐并銷售位于越秀區安樂道3號周圍的降香黃檀樹(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被評估為瀕危品級)。在越秀區園林綠化局批復不批準砍伐的情形下,梁瑞昌和王保生以綠化公司處理危樹為名,仍于2021年3月27日8時許,由被告人梁瑞昌在現場指揮,王保生帶人著手砍伐4棵降香黃檀樹(見右圖,曹景榮攝)并將樹干裝入貨車運走。王保生將盜砍的上述4棵降香黃檀樹樹干以14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梁某(另案處理),共收取贓款人民幣126萬元,其中梁瑞昌分得人民幣48萬元,王保生分得人民幣78萬元。
庭審上辯稱因輕率決議釀惡果
越秀區法院對此案舉行第三次開庭審理。庭上,被告人梁瑞昌稱“由于自己的一個輕率決議造成了這樣的結果”,但其否認自己組成濫用職權罪。其辯護狀師以為梁瑞昌的工作單位并沒有相關執法律例授權的行政管理權,因此,不能證實被告人是濫用職權罪的主體。
審查機關以為,被告人梁瑞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執法,伙同被告人王保生,逾越職權違法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造成了國家財物的重大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配合侵吞公款,其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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