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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廣州迎春花市(以下簡稱花市)的傳統文化,成立良好的運作機制,規范花市的管理,制訂本設施:
一、宗旨及總體要求
舉行花市的宗旨是:弘揚優異嶺南傳統文化,宣傳廣州城市生長新成就,展現我市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身立命的情景,激勵全市人民與時俱進,為把廣州建設成為現代化多數市而積極奮斗。
花市的總體要求是:平安、祥和、喜慶、繁榮。
二、結構與開放時間
(一)結構。全市各個區(縣級市)各開設一個迎春花市,地點劃分是:越秀區設在教育路、西湖路;東山區設在大沙頭三馬路;荔灣區設在荔灣北路;海珠區設在濱江西路(人民橋至解放大橋段)和寶崗大道(濱江西路至南華西路段);天河區設在天河體育中心內;黃埔區設在黃埔體育場內;芳村區設在廣州花卉拍賣中心(廣州花卉博覽園內);白云區設在棠景街前景路;番禺區設在盛泰路;花都區設在永發大道。各區可根據現實提出花市地點調整方案,報由市花市辦征求市各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增城、從化市自行決議花市地點。
(二)開放時間。花市開放時間定在每年的春節前,以每年除夕晚24時為截至時間算,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花市的開放時間為3天,白云區、黃埔區花市的開放時間為5天,每天從上午8時起至晚上24時止,除夕當天花市的開放時間延至越日(年頭一)破曉2時結束。芳村、番禺、花都、從化、增城等區(縣級市)花市的開放時間,由各區(縣級市)政府自行決議。
各花市路段可提前10天封路(以花市開放的第一天算起),以便舉行搭棚和水電安裝等工作。花市舉行期間,許可持花市擺賣證的摩托車(“限摩”時段的路段除外)運載鮮花進入花市。
三、花市內容
花市以傳統擺賣花果形式為主,結合各地的文化特點,力爭富有特色。
(一)開展文化活動,陪襯節日氣氛。豐富花市內容,增添文化內在,激勵有條件的花市引入粵劇、雜技、歌舞等文藝整體演出,或舉行字畫、茶藝演出等,適當增添工藝品檔位的比重。
(二)引入特色小吃,弘揚飲食文化。經公安、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增設熟食小吃檔位區,宣傳具有嶺南特色的干果、年貨、小吃等飲食文化,注重做好消防平安和食物衛生工作。
(三)吸引游客,擴大影響。旅游部門要將花市作為廣州旅游的一項內容大力推廣,吸引珠江三角洲的市民和港澳同胞到廣州逛花市。市花市辦負責編印每年的《花市特刊》,擴大花市的宣傳效果。
(四)規范設置,各顯特色。各區(縣級市)在花市重要出入口處搭建名為“廣州××區(市)迎春花市”的主牌樓,在別的入口處搭建淺易牌樓或屏風,并各自制定花市對聯。
四、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部門負責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平安工作以及周邊的交通平安管理。要成立花市平安守護指揮部,負責花市的平安守護工作。
(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間的公交線路調整和組織協調。
(三)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花市路段周邊修建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及花市外圍無證擺賣點的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內擺賣秩序的管理。
(五)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的衛生監視和搶救醫療工作。
(六)市市政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范圍內路樹的修剪以及暫且占用道路的審批。
(七)市環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園地的環衛保潔工作以及設置活動公廁。
(八)市國土和房管部門負責花市范圍內的危房平安提防的組織、協協調監視工作。
(九)廣州供電分公司負責花市期間的電力供應及平安保障工作。
(十)花市的各水電工程和搭棚承建單元負責做好花市的水電安裝和搭棚工作,并保障棚架及供電線路架設的平安。
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負責做好花市期間的各項工作。
五、花市平安工作
要把平安工作放在首位,由市花市辦組織各有關部門成立健全花市的平安監控、緊要疏散、平安防火、疫病應搶救護、突發事宜及糾紛處理等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花市平安。對因工作失職而引起平安事故的,要根據職責分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花市舉行期間,花市內路面設點的商販要所有歇業或遷出經營;花市內的修建工地要暫停施工;花市內要適當限制車輛的進入。嚴禁錫紙氣球、氫氣球和仿真手槍、刀具等各種危險品進入花市,以保證花市的平安和良好秩序。
要做好文明收市工作,阻止砸花現象,確保花市結束后恢復良好的市容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六、花市管理
花市檔位要結構合理、通道暢順,有利于維持治安、平安防火、衛生保潔等工作。
(一)花市檔位掛號管理。花市檔位掛號工作要體現公正、公然、公正的原則,可執行招投標等方式舉行。詳細掛號設施和收費標準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自行確定。嚴禁炒賣花市檔位或私自改變原定結構舉行經營,一經發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立刻糾正并予以處理。
(二)花市外圍管理。花市舉行期間,需增設花卉暫且擺賣點的,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在不故障花市經營,不影響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并保證平安的條件下,遵照《廣州市城市道路暫且占用管理設施》等有關劃定舉行設置和管理。
(三)花市內廣告管理。各區(縣級市)花市辦負責對本區(縣級市)花市的廣告舉行管理,廣告收入統一納入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統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廣告內容舉行審核把關。
(四)花市內各種活動審批。對在花市內開展的各種活動要嚴格審核把關。增設熟食小吃檔位區或在花市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須經公安、衛生、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在花市內開展宣傳、咨詢活動,須報經所在區(縣級市)花市辦批準后,在日間舉行。除上述各種活動外,花市范圍內原則上不宜舉行其他活動。
(五)花市經費管理。由市花市辦將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使用的分配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包干使用。各區(縣級市)的花市經費由區(縣級市)財政舉行預、決算,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開設暫且帳戶分配使用。花市結束后,各區(縣級市)花市辦將花市出入情況報市花市辦和市財政局審核。
七、花市的組織領導
成立市花市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分管商業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商業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商局局長和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財政局、市環衛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衛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隊、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州供電分公司以及花市相關水電工程和搭棚承建單元各派一名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協調小組各成員單元派干部組成,負責處理各自職責范圍的詳細一般工作。各成員單元要將加入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成員名單于每年12月1日前報市花市辦。花市舉行期間,各成員單元要派一名領導和一名干部加入市花市指揮部值班工作,名單于每年1月1日前報市花市辦,詳細值班時間地點由市花市辦另行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級市)花市的組織領導,要相應成立區(縣級市)花市指揮部,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領導擔任總指揮,區(縣級市)各有關單元負責同志加入,詳細分工可參照市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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